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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床工具政策大事件
日期:2009年09月01 来源:本站原创 关键字:机床
1.出口退税2007年6月19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并自2007年 7月1日起实行。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,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,改善出口商品结构,抑制高耗能、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,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。
按《通知》规定,机械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共有219个海关税号,其中机床工具行业36个税号,简称36种。降税的产品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属于高耗能、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产品;二是技术含量较低、附加值较低的产品。
2.《新的不免税目录》开始实行2007年1月22日,财政部发布公告,公布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6年修订)》,自2007年 3月1日起,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6年修订)》执行。
《新的不免税目录》新增加的设备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中,包括一部分机床工具。这些设备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,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,或市场容量较大,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。因此,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。
3.五大类机床工具行业鼓励进口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1日发布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》,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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